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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该分两面讲:一是讲人事,一是讲制度。
人事较变动,可以创造制度,改换制度;而制度较稳定,也可规定人事,限制人事。
而这一番演讲,则只想多讲制度,少讲人事的。
徐君所说,张江陵早是实质的宰相,这最多在人事上勉强可以说,在制度上则决不然。
纵说那时人事已变,但制度实在没有改。
因此徐君纵然揭出当时反对者系刘台之类的居心和人格之种种的不是,但刘台有些话,却是根据明太祖所定的制度来打击张江陵。
因此若认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法”
,立下过“制度”
,而又容许当时人根据他们当时的法理和制度来说话,则张江陵不免要吃亏。
我的讲演则决不在考较张江陵及其当时反对派的居心和人格;我只在这些别扭上,来批评明太祖立法之不当。
若只就当时法理言,刘台有些话是说中了。
而且也决不是刘台一人之意见。
有时我们也不该不看重法理与制度。
我们那能说:“袁世凯在洪宪称帝以前,早已是一个实质的皇帝,因此洪宪称帝也就无可责备呢?”
但仍不要误会我意思,又把张江陵与袁世凯并举;我的主旨只重在讲制度,所以我要说:
我们详细讲述这一屋,正为阐明制度牵制着人事;而明代此项制度之要不得,也就即此更可论定了。
而且这也并不是我私人的意见,我仍是根据历史意见讲。
晚明大儒黄梨洲,在明代亡国以后,痛定思痛,写他的《明夷待访录》,他还是要主张恢复从前的宰相制;他并不以当时的内阁大学士已经成为实质宰相而满足。
上面我的话,却好像在可惜张江陵陷于此种别扭中,早像在替张江陵叫屈。
其实我的全部演讲里,时时带有此意见。
我书结束有几句说:
我们天天说我们的“法”
不够,其实不够的不是法,而是我们之“才”
。
这也不是我们之无才,乃是我们的才,不能在我们的法里有所表现。
一个时代,总有一个时代之人才,也总有一个时代的法制。
人才无可表现,于是则有大乱。
若专用法制束缚人,便不获尽其才,则必将会酿乱的。
我书讲明代之内阁制,只在用张江陵之才,来衬托出明太祖之法。
现在徐君忽略了明代当时的制度,便把张江陵所处地位的种种苦衷,似乎反而冲淡了。
若论到整部中国史里的“君权”
和“相权”
,此乃中国政治制度史里主要一项目;我和徐君看法却有好些不同处。
而且是常涉到根本上的不同处。
我自己看法的大纲要节,全在这一番演讲里指出了,现在不想再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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