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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则地方官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书礼部举行考试。
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
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
至于实际分发任用,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所考重于其人之仪表及口试,乃及行政公文等。
大抵礼部考的是才学,吏部考的是干练。
又因礼部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
制。
自唐至清,此制推行勿辍。
即孙中山先生之《五权宪法》里,亦特别设有考试权。
这一制度,在理论上,决不可非议;但后来仍然是毛病百出。
然我们并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笔抹杀,谓政府用人,何不用民主投票方式?其实西方近代的选举投票,亦何尝没有毛病?而且我们把现代通行的制度来作为批评千余年前的旧制度之一种根据,那是最不合情实的。
在西方现行的所谓民主政治,主要只是行政领袖如大总统或内阁总理之类由民众公选,此外用人便无标准。
这亦何尝无毛病呢?所以西方在其选举政治领袖之外,还得参酌采用中国的考试制度来建立他们的所谓“文官任用法”
。
而在我们则考试便代替了选举。
故唐代杜佑著《通典》,首论“食货”
,即是财政与经济;次为“选举”
,其实在汉为选举,在唐即为考试。
可见在中国政治传统上,考试和选举是有同样的用意和同样的功能的。
西方现行民主政治,乃系一种政党政治;政务官大体在同党中选用,事务官则不分党别,另经考试。
此项官吏,可以不因政务官之更换而失去其服务之保障。
在中国则一切用人,全凭考试和铨叙,都有一定的客观标准。
即位高至宰相,也有一定的资历和限制,皇帝并不能随便用人做宰相。
如是则变成“重法不重人”
,皇帝也只能依照当时不成文法来选用。
苟其勿自越出于此种习惯法之外,也就不必定要一一再咨询众意。
这也不能说它完全无是处。
如必谓中国科举制度是一种愚民政策,由一二皇帝的私意所造成,这更不合理。
当知任何一种制度之建立,傥是仅由一二人之私意便能实现了,这便无制度可讲。
若谓此乃皇帝欺骗民众,而且凭此欺骗,便能专制几百年;古今中外,绝无此理。
若民众如此易欺易骗,我们也无理由再来提倡民主政治。
凭事实讲,科举制度显然在“开放政权”
,这始是科举制度之内在意义与精神生命。
汉代的选举,是由封建贵族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
唐代的公开竞选,是由门第特殊阶级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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