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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非出于不得已的专业目的或者法律需要,不得泄露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行的任何信息。
7.不得有意地制造关于同事的虚假或恶意的言论。
8.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削弱或影响专业判断或专业行为的赠品、礼物或恩惠[13]。
该《全美教育协会道德规范》涵括了教师对教育教学专业认同与承诺的最主要问题,而且,规范的内容十分具体,具有针对性,充分彰显出其“专业伦理规范”
的特征。
在我国,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制定经历了由经验型的“职业伦理”
向专业型的“专业伦理”
转变的过程,表明我国越来越重视教师职业规范的专业性,而且更为清晰具体,具有针对性。
基于对教育教学伦理的专业性认识,2012年年初,教育部正式颁布的《小学教师专业排班(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排班(试行)》把“职业理解与认识”
作为“专业理念与师德”
的首要判断标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教育教学工作的意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概言之,教学伦理的首要内容是强**师对自身所从事的教育教学行为作专业性的理解、认同与承诺,强**师从专业伦理的角度去理解教学行为和教师职业。
如此一来,教学伦理就有可能超越日常经验性的道德规范,促使教师的教学行为更加符合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要求。
(二)教学过程中的人际关系
1.教师对待学生的伦理要求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构成学校教育关系的基础。
教师对待学生需要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既是师德修养的核心内容,也是教学伦理的核心要求。
师生关系是一种工作关系而非私人关系,具备明显的社会属性,其基本特征、发生方向都与社会对教育的内涵理解,对教师职业的功能定位密切相关。
而且,师生关系具有内隐性和长期性,教师对待学生的道德修养水平,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一生。
具体而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四个层面的伦理要求。
第一,尊重学生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是教育教学最基本、最重要的伦理要求,是教学伦理的核心内容。
失去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尊重,其他的一切教学伦理都会失去其存在的人性根基。
(1)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呵护学生的自尊心
教育家语录
只有教师关心学生的人的尊严感,才能使学生通过学习而受到教育。
教育的核心,就其本质来讲,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
——苏霍姆林斯基
无论是从法理意义层面,还是从教学的教育性特征层面而言,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必须从内心深处真正视学生为与自己完全平等的人,呵护学生的自尊心,这是教学伦理的最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则中,非常具体地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列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一。
课堂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变化着的影响学生的知识结构、品性结构、心灵结构的育人过程,教师不当的教学方式会直接或间接地挫伤学生内心深处最敏感之处——自尊心。
没有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尊重,教育关爱、教育公正、教育良心等教学伦理都将失去其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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