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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国家教委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在重申1981年《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规定了国家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系统地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做出了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提出的教育目标充分体现了培养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人才素质的指导思想。
该文件提出的教育内涵十分丰富,强调“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明确提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注重个体差异,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体健康发展”
,“促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
,等等。
该文件所体现的新的教育观,引发了幼儿园课程和教学改革。
试行过程中,各地学前教育紧紧围绕着该文件的要求,开展以转变教育思想为核心、以奠定人的整体素质基础为目标的教育改革。
例如,涉及社会、自然、艺术、健康、语言、认知等领域的课程改革,明确了课程是以教育活动为基本的组织形式,把学前教育与中小学教育区分开来,促进了学前教育创设开放性的教育环境,使幼儿在主动、积极的自我探索过程中积累体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素质基础。
教师的观念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儿童为中心;从重视知识的传递转变为关注教育过程;从关注幼儿的技能培养转变为关注幼儿情感和能力的培养,强调在教育过程中师生之间积极的互动作用;从强调幼儿的共性行为转变为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特征。
经过6年的试行,1996年3月《幼儿园工作规程》正式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迈向法制化的新里程,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全面改革。
为保证两个法规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
在加强科学管理、转变教育观念、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学前教育的管理从此走上了依法治教的道路。
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家加大了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力度。
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代表中国在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之后,我国政府又签署了联合国制定的《儿童权利公约》。
中国政府动员全党、全民行动起来,履行对世界的庄严承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给予了法律保证。
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将199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13和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3~6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州、市)和90%的县要有一种以上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使90%儿童(14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健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等。
面对21世纪人才培养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幼儿园教师素质的重要性被提到新高度。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包括幼儿园教师在内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其中,在师资素质方面,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该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学前教育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在当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为保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教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强调“学前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对该项事业的发展都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提出要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有条件的企业应继续办好幼儿园;要深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前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办园的业务指导;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好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加强社区对学前教育的扶持与管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了地方性学前教育立法工作。
1986年江苏省人大通过《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这是我国首个地方性学前教育行政法规。
该文件明确了幼儿教育在国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就幼儿教育的性质、办学体制、教育管理、办学形式、幼儿园建设、教师培养和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该文件的颁行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江苏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各地对学前教育法规建设的重视。
此后,青岛市、北京市等地也颁布了学前教育法规,这些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均为全国性的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有价值的参考。
这一时期,在学前教育法规、政策的保障和推动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获得了持续快速发展。
1995年,全国幼儿园有18.04万所,在园幼儿为2711.2万人,教职工总数为116万人,分别增长为1986年的1.04倍、1.66倍和1.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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