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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只能“继续躺在那儿”
,就算只是为了满足我们那种持续的、享受谩骂的愉悦。
这些作品的重点不在于推崇或发展美德,它们只想沉溺于精湛的人身攻击之中。
笑话的关键任务是中介,而不是终结。
尤维纳利斯的第十五篇讽刺作品,仿佛预示着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Swift)在谈及“食人”
的案例时,似乎不太得体的表述。
他指出,吃人可能会引发“愤怒,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引发笑声”
。
当他探索“饥饿与仇恨”
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时,他怀疑身为“食人族”
的讽刺作家,可能也渴望呈现仇恨。
讽刺所提供的混合大餐,创造了一种它自身鄙夷的美味。
一场可怖的喜剧正在上演,因为在尤维纳利斯的理解中,厌恶也可以是一种快乐。
约翰·德莱顿(JohnDryden)在评价这位诗人时说:“他的怒意高涨,惹得我也一样。
他的每一句话,我都乐于思量……他给了我尽可能多的欢愉,也考虑到我忍受的限度。”
或许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乐于思量”
的情绪,会导致纯粹的自我满足。
“乐于思量”
之“乐”
,其实也是一种负罪感,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担忧喜剧中存在的侮辱与攻击的倾向。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以最为清晰的方式提出了这一指控:“所谓笑声,不过是突如其来的概念,催生了突如其来的荣耀。
我们仿佛身处某种优越的地位,蔑视着他人的弱点。”
霍布斯不仅提出了这种“优越论”
(Superioritytheory),还强调了喜剧本能的残酷性,这一系列论调在18世纪成了备受争论的议题。
沙夫茨伯里伯爵(LordShaftesbury)反驳道,这种幽默能帮我们“用一种和蔼可亲的姿态相互碰撞,磨平我们的棱角与粗糙的表面”
。
哲学家弗兰西斯·哈奇森(Fra)进一步发展了后来被称为“不和谐论”
的论调。
他认为,我们与一个人、一件物体或是一个环境之间的不和谐感(而非我们对它们的优越感),其实是许多笑声的来源。
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Pope)认为,“因某事而笑与嘲笑某事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差别。”
他在提出这种论调的时候,脑中一定闪过了类似上述争论的思绪。
他模仿史诗体的诗歌《夺发记》(TheRapeoftheLock,1714)梳理了这种区别的微妙之处。
蒲柏认为,这首诗“是我所有作品中最具讽刺性的,也是最无伤大雅的。
这是一些如同挠痒的文字”
。
在蒲柏的作品中,我们仿佛看到霍布斯与哈奇森的观点交织并行:事实证明,讽刺作品时那看似完美的耳光,其实只是轻轻的耳光搭配重重的挠痒。
挠痒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不协调感,一种快乐与痛苦混合的感受。
亚当·菲利普斯大胆地指出,挠痒“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引导我们体认那种原始的快乐,体认那种无助与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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