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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社承夏社没有变更,社主还是禹,祭祀还是由国王主持。
史传汤以身祷于桑林是典型的商王为祭司神王的例证。
《吕氏春秋·顺民》:“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
《帝王世纪》详言之曰:
汤自伐桀后,大旱七年。
……殷史卜曰:当以人祷。
汤曰:吾所为请雨者,民也。
若必以人祷,吾请自当。
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
……言未已,而大雨至,方数千里。
古俗以发爪为生命象征,剪发断爪便象征性地将生命献于桑林之社。
汤以身祷社据于如下原因:天下为一人之天下,天降祸,唯王一人担之,这也就是《汤诰》所说的:“罪在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
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所以天下大旱,王自以为牲献于社主。
商王想以对神的崇仰来换取国家安定,以维持一姓天下。
汤不仅以身祷社以为己祈福去祸,而且祈神降祸于人。
《汤诰》有这样的阐述:
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
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
聿求元圣,与之勠力,以与尔有众请命。
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僭,贲若草木,兆民允殖。
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
这段自白,宣称自己是受天命征服有夏和统治国家的,并且说自己用了黑色的公牛祭告上天,上天才降罪有夏的。
“予一人”
受上天的差使主管人间的命运,是君权神所授,不得侵犯。
汤作为祭司在他告天神降罪于夏一事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汤是国王而兼神巫,只有神巫才可祈神降罪于夏。
国王不再完全祭司化,也在武丁以后。
武丁曾主祭成汤,因有飞雉之雊,但祖巳劝以勤于民事,遏制了国王继续充当祭司的角色,至武乙敢射天,本身也就不信神了。
当政权力量日趋强大,神权降为辅翼,国王便不再兼有神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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