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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代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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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经济方面,讲起来很琐碎。
关于制度,无甚特创,此刻不拟再多讲。
自明迄清,国家对于赋役,都有一种重要的册籍,名叫“黄册”
和“鱼鳞册”
。
“黄册”
是登记户口的,“鱼鳞册”
是登记田亩的。
直到清代后期一百多年间,黄册没有了,户口很久不调查;但鱼鱗册则相沿至今。
纵有许多改进,但依然还是明代创制传下。
这是值得提及的。
黄册以户为主,每十年更定一次,凡四本。
一份上户部,三份分送布政司、府、县。
册上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
所谓以户为主者,如某户有田百亩,卖去二十亩,则造册曰:“旧管百亩,今卖。
当开除户下田二十亩,彼买者新收二十亩;而此户实在则止八十亩。”
这是专据某都某家之一户来登记的。
如买者乃别都人,则立为子户,登记于买田人户图中,逐项注清楚。
此项造册制度,一看像麻烦,其实在当时,本兼有“限民名田”
之义。
好使兼并之风,不易随便滋长。
但此项黄册,积久弊生,便多变乱了。
如有一豪家,置田万顷;他的田亩,侵入别都的太多了,便会有人想法变乱黄册,把新收随便挪移成旧管,来迁就此种兼并之恶风。
又黄册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择其中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分十甲,一甲分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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