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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史可法和他的部将是不是真缺饷呢?甲申五月建立江北四镇的时候,规定每镇额兵三万,每年供应米二十万石、银四十万两,由于当时一石米约值银一两,所以有的史籍径直写作一镇岁饷六十万,四镇合计每年二百四十万。
这年九月十二日“东平伯刘泽清屯淮安,治府壮丽,日费千金。
总督田仰从泽清燕游,为奏请乞饷。
上谕:东南饷额不满五百万,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田仰与刘泽清不得全事呼吁”
[85]。
从五月算起,四个月发了相当于一年半的银饷,应当说十分丰裕了。
何况立镇之初还把江北一部分地方的屯粮、商税等收入拨给四镇,怎么能说粮饷不足进取呢?
史可法为官廉洁,也很勤勉,治文书往往夜以继日。
他对四镇的兵额和应发、已领饷数应当是清楚的,对四镇将领的搜括地方、荼毒百姓也心中有数。
在奏疏中,他竟然同四镇唱一个调子,危言耸听,原因是他在明末官场中久经磨炼,对当时文恬武嬉的积弊司空见惯,也积累了一套应付朝野舆论的伎俩。
我们不应忘记,史可法初任西安府推官时洪承畴、吴甡都是他的顶头上司,也是他非常佩服的人。
洪承畴统十三万精锐明军被清军歼灭殆尽;吴甡在崇祯十五年任大学士时宁可丢官也不敢出任督师同李自成等部农民军作战,这些给他在心理上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
如果说他充当推官、守道、兵备道、巡抚等官职时能以洁身自好、任劳任怨博得好评的话,在形势把他突然推上权力的峰层时,他的个人品德完全弥补不了客观需要而他本人又不具备的雄才大略和果断魄力。
史可法在调处四镇、保境安民上确实颇费心机,过分责备固然不当,但他畏清若虎,奉四镇为骄子,使这些军阀顿兵江北,一味鱼肉人民。
史可法本人也认为有四镇做南京小朝廷的屏障,自己的督师大学士就可以安然无事地当下去。
就实际情况而言,史可法出任督师整整一年,耗费了江南百姓的大量粮饷,一筹莫展,坐看黄河流域大好河山沦入清方之手,说他姑息养奸,喂虎贻患,并不过分。
弘光朝廷拥有淮河以南辽阔的地盘,在北都覆亡以前,明朝廷每年要从江南各地搜括大量粮食、银钱、布帛等财物,弥补北京宫廷、诸多衙门以及九边庞大的耗费。
按理说,北方各地既已相继沦没,分属大顺和清方,弘光朝廷在财政上应该是绰有余裕的,百姓的负担至少不应加重。
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
由于豢养大批只知祸国殃民的军队,统治集团的贪欲有增无已,弘光朝廷的财政竟然入不敷出。
早在福王朱由崧出任监国的时候,南京的大臣们草拟恩诏,有人主张依照旧例列入减免赋税的条款,借以争取民心。
当时的实权人物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却拒绝采纳,他说:“天下半坏,岁赋不过四百五十余万,将来军饷繁费,则练饷、剿饷等项未可除也。”
[86]对照大顺政权的“三年免征”
和清朝多尔衮进入北京后立即宣布废除三饷,赋税按万历年间的册子征收,多少可以看出弘光政权完全继承了崇祯朝竭泽而渔的赋税政策。
只是在自己管辖不到的地方,弘光君臣才慷慨地施与恩惠,如五月十五日登极诏书中宣布:“自弘光元年始,山东钱粮全免三年,北直钱粮全免五年。”
[87]这不过是毫无实际意义的政治宣传罢了。
弘光政权在军事上毫无作为,军费开支却极度膨胀。
李清记:“上即位后,楚镇(指左良玉部)及四镇频以匮告,而司兵惟务姑息,不知汰无用,核虚名。
楚镇兵五万余,需银一百八万;四镇兵各三万,需饷二百四十万,本色一百万。
五镇不足恃,且还为我虞。
居重驭轻,有京营六万,需饷一百二十万,锁上游,控江北,复有江督、安抚、芜抚、文武操江、郑鸿逵郑彩、黄斌卿、黄蜚、卜从善等八镇,共兵十二万,计饷二百四十万。
合之七百余万,而川、楚、东、豫督、抚、镇不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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