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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仅仅是从技术层面来理解的科学研究。
若仅限于此层面,科学研究的内涵很容易被窄化,仅被视为静态孤立的问题探究、解决的技术过程,而事实并非如此。
对科学研究的概念内涵还需要做进一步深入澄清。
无论是科学研究的过程,还是对研究成果的呈现过程,都不仅把我们与那些即将使用我们的研究成果的人联系起来,而且也把我们与那些使用其他研究的人联系起来。
而且通过这些人,更把我们与原始资料所用到的研究联系起来。
因此,科学研究并非单单是一个静态、孤立的问题探究并解决的技术过程,科学研究几乎对社会的每个方面都非常重要。
科学研究过程会牵涉一个广泛的社会网络,研究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网络是社会基本构造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也就是说,科学研究过程必须对这个相互关系网络内的成员负有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
就此意义而言,科学研究过程具备很强的社会道德属性,必须处理相关的伦理关系、遵守合乎道德的学术规范,即遵守必要的科研伦理。
(二)什么是科研伦理和教育科研伦理
我们可以先从一个个案开始,讨论什么叫科研伦理——
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于2011年向《科学》杂志提交了一份研究论文。
该论文公布了关于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变异病毒的研究结果,即把一段基因插进著名的H5N1,病毒就变得很容易在哺乳动物间传播,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尽管1997年在香港爆发的禽流感是由鸟类传染给人,不能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可是后一种情况的发生一直是公共卫生官员的心腹之患。
研究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假如这种病毒的突变体,具有在人际中轻易传播的能力,那将对人类极具杀伤力。
但要预防这一灾难存在一个难题,即科学家并不清楚是什么让其他物种间的流感病毒变得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
这正是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研究的出发点。
研究人员希望《科学》杂志能将他们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
那么,这项研究成果是否应该向公众公布?美国国家生物技术安全顾问委员会(NSABB)建议发表其基本结论,但不包括草稿中的方法学和其他细节,以免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重复那些实验,并且只能将全部内容提供给一部分需要看的人。
众所周知,美国所有的社科研究成果,除了确实涉及国家安全之外,都应向公众真实地公开。
在自然科学领域,这也是NSABB自2001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发表此种建议。
此建议一出,立即在科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许多科学家认为,这一审查行为是对学术自由的干涉,它为限制科研信息的自由流动开了一个先例。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这些研究信息能为H5N1病毒变异的检测、预防和治疗提供指南,但是也存在着潜在滥用这些信息的可能。
因而,有关研究首先应考虑有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的影响,不应该急于公布有关研究的结果,WHO决定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紧接着,《科学》宣布他们更愿意由WHO进行安全评估,届时,将会遵循WHO的建议。
事实上,在这场H5N1事件激烈争论的过程中,同时也是在等待官方最终决定的过程中,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保持了冷静态度,自发停止了相关的研究课题与研究方向,以免被他人或组织用于不正当目的。
毋庸置疑,这场争论凸显了科学研究的二重性及其伦理道德问题。
在科研人员—科技—社会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的道德与利益关系,当这种道德与利益关系出现冲突时,就会引发出严肃的科研伦理问题[2]。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所谓科学研究,不仅仅是问题的探究、解决的技术过程,更是富有社会道德责任、具有深刻社会道德意涵的社会行动[3]。
作为一种伦理性活动,科学研究是一把双刃剑。
如果没有道德对科学研究的规约,科学创新成果就很有可能一夜之间演变为屠杀人类的凶器。
这里所谓“道德对科学研究的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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