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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思想和理论,集中反映在其自著文集《韩非子》中。
这本书大约由汉代的刘向最后编定。
今本《韩非子》共55篇,其中虽有一部分系后人误混掺入,但其中主要的如《显学》《五蠹》《宪法》《难势》《诡使》《六反》《问辩》《心政》《难一》等篇,皆可确信为韩非所作。
从这些著述可以看出,韩非的学说是集法家之大成,融合了法、术、势三个方面。
韩非以前的法家理论主要分成三派:商鞅强调“法”
,主张国君要明法令,用法律来加强统治;申不害强调“术”
,主张国君千万要注意掌握驾驭臣下和民众的手段;慎到强调“势”
,认为国君必须加强威势来统治天下。
韩非对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进行了扬弃,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家学说体系。
韩非
韩非曾多次称颂商鞅,但又认为商鞅的法治存在极大的片面性。
首先,商鞅谈法治而不谈术,存在缺陷。
比如,如果按商鞅之法打了胜仗,大臣就更加尊贵;扩大了国土,大臣受封的土地就更多,这样只利于大臣而不利于君主,不能防止臣下发展他们个人的势力而削弱君主的权力。
他指出,秦用商鞅之法从而国富民强,但因为“无术以知奸”
,结果,国家富强的成果被大臣利用为扩张其私人势力的资本。
如秦昭王时,穰侯魏冉攻齐胜利就取得陶邑作为私人封地,应侯范雎攻韩胜利就取得汝南作为私封,这些就导致了秦强盛数十年而不能成就帝国之业。
其次,韩非认为商鞅的法律也制定得不完善。
他在《宪法》中说,商君之法规定,斩敌人一个首级即得爵一级。
当官的人是要有智谋的,斩敌人首级只要有勇力就可以了,怎么能让单有勇力的人去当需要智谋的官呢?但韩非没有提出具体的法律来,只是要求把商鞅之法制定得更完善。
对曾任韩国丞相的申不害,韩非也予以称赞,但他又不满申不害只谈术而不定法。
他认为,申不害虽然多次使韩昭王用术,却由于不推行法论,法令经常变更,使奸臣有机可乘,犯法的人也越来越多。
因此,申不害虽然执政十七年,却不能成就霸王之业。
同时,韩非又认为申不害对术也未说透,并对术又做了进一步的阐述:术,就是按照才能授予官职,根据名位责求实绩,操握生杀大权,考察群臣能力的权术是君主必须掌握的东西。
法,就是让法令颁布于官府,让百姓把刑罚牢记心头,奖赏那些守法的人,而惩罚那些违法的人,这是群臣必须遵循和学习的东西。
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受蒙蔽;群臣没有法,就会在下面闹乱子。
这两者缺一不可,都是帝王治国的工具。
法是公开的,必须公之于众,术则必须隐而不显。
除了法、术,韩非还特别强调势。
他认为,君主有了威势才能统治天下。
没有威势,即使是古代的圣王尧、舜,也不能定天下。
他要求国君们运用法和术,建立一套统治全国的情报网,以便居于深宫而能驾驭天下,他认为这就是势。
韩非又指出,善于用势来统治则国家安全,不知道用势则国家危险。
这种威势就好比国君的“筋络”
,有了它就能“治天下而征诸侯”
,就能使百姓服帖、顺从。
而且,也只有在国君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势的前提下,才能推行法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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