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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在某著名音乐选秀活动的海选现场,班若第一次出现在我的视线里:一头利落的短发,反戴着棒球帽,白T恤黑裤子,脚穿一双运动鞋,有点厚重的嗓音,一副大大咧咧的样子,很像男孩子却又有一种独特的气质深深地吸引着我。
作为参赛选手,我和班若一路闯关,历经海选——复赛五十强——晋级赛二十进十——十进七——七进五,最终走到五进三这一关,只要能进入前三名,就可以代表分赛区去参加全国总决赛。
但是非常遗憾,我和班若双双倒在三强之外。
闯关失利的那天晚上,我和班若都喝醉了,酒精在我们俩的体内肆意沸腾着。
第二天一早,我醒酒了,忽然发现音乐对我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我得到了班若。
班若没有放弃自己的音乐梦想,她凭借过人的音乐创作才华一步一步成了著名歌手。
让我欣慰的是,无论成就多高,班若对我始终如初。
在外人眼里,我们俩是好闺密,甚至连班若的经纪人和助理都不知道我和班若的真正关系。
我们的爱并不为世俗所包容,在班若成为名人之后,我们爱得更加小心翼翼,不过,这都没关系,为了班若让我做什么我都愿意。
在《手拉手》和《粉红》这两本书里,有太多相似的情感让我感同身受,使我无法站在完全客观的立场上去辨别一些东西。
接手这个案子一个多星期了,我始终被一种压抑的情绪笼罩着,坐在回公寓的地铁上,我脑子里一直在思考着和案子有关的事情,却得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结论。
于是,我把耳机插进耳朵里,用音乐来清空大脑。
耳朵里的歌曲是班若的成名作《静候年华》,我不由自主地跟着节奏轻声哼唱起来:
风雪掠过眼角朱砂,
她眉目如画,
一袭薄衫执笔天下。
绿芽嫩柳只待晴夏,
杯酒围炉夜话,
浅尝心底清茶,
耳畔一曲清吟,
谁在梦里寻她。
离别的感伤,
相遇的欢喜,
那些安静的语言,
也不过信手拈来,
随心而已。
任流年破碎支离,
若不能相守,
便相忘于江湖,
各自安好,
静候年华。
班若的歌词写得很美,曲子谱得更是精妙绝伦,我崇拜她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班若常常鼓励我也尝试一下词曲创作,她不止一次对我说:“千万不要小看你自己,每个人都有自己不知道的潜能。”
提到创作潜能,我似乎还真有那么一点点,但凡班若新创作的歌,我第一次听只要听个开头就能自动哼出整首曲子,而且一个音符都不差,就好像我之前听过一样。
这种神奇效果被班若定义为身魂合一之后的心有灵犀,我深以为然。
的确是这样的,对于其他人的歌曲,我完全没有这样的音乐敏感。
想到这里,我忽然意识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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