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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清明复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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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芡是那次书寓一等的长三,既卖艺也卖身。
所幸资质甚好,勾人摄魂,天生聪慧,能出口成章,吟诗作对,琴棋书画样样精通。
“叫什么劳子方举人,都什么年代了”
方荣忙摆着手。
他自幼家贫,寒窗苦读十余年载,清末中了举人,欣喜若狂。
金榜题名时,人生得意日。
却难想王朝短命,举人不再是举人,任的官也不成官了。
但他本还留着条长长的辫子,心里头还存着个念想,想着有朝一日清王朝还能复辟,他还是清朝人,他还是那个风光的方举人。
却没想到,一日他上街,没溜达一阵就被一群警察署的人冲过来一把按住,拿来一把剪刀,咔嚓一声,把他那条长辫给剪了。
方荣一时摸着直溜溜短刺刺的发,茫然四顾,街上的人早已剪去长辫,改装易服,成了另一个时代的人了。
如今他也和他们一样了。
他连那条长辫都没留住,王朝复辟这念想也就随之破灭。
罢了罢了,就当被大潮卷入漩涡中,既来之则安之,方举人就如此无可奈何而顺流的成了民国时期的人了。
他方举人不是方举人了,但一干本有权有势,但如今失了权势,但还有钱,仍旧享着富贵的皇亲国戚却还是皇亲国戚,只不过少了礼仪跪拜,出门没了八抬大轿,皆皆变成平起平坐的“市民”
。
亲王对着这个“市民”
称呼不甚满意,“市”
,市井草芥,后接一“民”
字,市井草芥之徒。
本是皇亲国戚,如今仙鹤落入龟池,虎落平阳,亲王变为市井草芥之徒,骨子里却没低贱了半分,仍然贵气着,高昂着头,家里头还有许多迂腐的旧奴,回了家里依旧有人高声唤着他“王爷”
,跪趴在地,恭迎着他。
方举人和亲王是旧识,他中榜之时,应召入宫,于殿中候君,瞧见一旁自顾自逗鸟逗得甚欢的王爷,不由大惊失色。
方举人不知道他是王爷,只见他身着浅蓝锦衣,提着镂空黑框的鸟笼,年纪轻轻,脸庞很是青涩,方举人便以为他是和他一样的同僚,告知他在宫中私自带鸟是大不敬,连忙劝慰他赶紧藏起鸟,免得被宫里人发现,传到圣上那去,人头落地,小命不保啊!
好巧不巧的是,方举人前脚刚说,皇帝后脚就进殿了,吓得方举人一边惊慌跪下,一边示意亲王藏起鸟,亲王淡然一笑,不紧不慢的把鸟从笼中取出,放入蓝衫金丝云袖中,才缓缓跪下,又偏过头对着方举人云淡风轻的笑着,而方举人呢,早就为这位同僚捏了把汗,却见这位同僚却如此天真烂漫,浑然不知自己的提心吊胆,忙扶了扶正些自己的乌纱帽,觉着以后还是要离这位小兄弟远些,以免日后被他连累,去哪喊冤怕都无济于事。
一旁尖声细语的太监公公叫到方举人的名字,连同一齐觐见的同僚也被点到了,语落,却没见喊这位小兄弟的名字,也不见他动身,只站在原地,与方举人笑目以对。
方举人有些诧异,但没多想,就上前跪拜皇帝了。
等他们一齐下来之后,皇帝对着那位小兄弟说道,“贤弟,你要带的金丝红纹鸟呢?”
“在这呢?”
亲王把手从衣袖里伸出,手上抓的正是险些在衣袖里被憋死的,半扑腾着的金丝红纹鸟,整体金黄,翼部纹路红艳,很是好看,讨人喜欢。
但眼下金丝红纹鸟因被塞进衣袖,险些憋死,以致零碎羽毛脱落,散乱飞舞,挣扎求生之意,看它扑腾扑腾不停的翅膀便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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