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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足够在边用度,并且还可留一点安家。
这是一种变通办法。
照理论,则人人该戍边三天,纵使宰相的儿子也不能免。
汉代曾有一个宰相,真叫他儿子亲到边疆去,真当三天戍卒;这便成为历史上的嘉话了。
汉郡长官有太守,有都尉,犹如中央有丞相又有太尉一般。
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都尉是地方军事首领。
地方部队即由都尉管。
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
这是一个大检阅,名为“都试”
,为期一月,期满回乡。
国家有事,临时召集。
这是一种国民兵。
各地方并就地理形势,分别训练各兵种,如车骑(骑兵和车兵)、楼船(水师与海军)、材官(步兵)之类。
中央有南北军,边疆有戍卒,地方上有国民兵,国家一旦有事,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
国民除了服兵役之外,还要服力役。
这是春秋战国直至秦汉以下历代一向有的一个大问题,现在我们则变成历史事件来讲述了。
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
好像现在要修飞机场、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般。
只古代是纯义务的。
全国壮丁按册籍编定,每人每年一个月,替国家义务做工。
这在汉代唤做“更卒”
,“更”
是更替轮番的意思。
如是则一个农民,既要到中央当卫兵,又要到边疆当戍卒,还要在地方上服国民兵役,“都试”
譬如我们开一个秋季运动大会,这还比较轻松;而每年一月的更役,却比较国民兵役吃力些。
但若不去践更(上番),按当时规定,出两百个钱给政府,也可以代替。
除了上述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纳人口税,连小孩子都有。
说到这里,却有一严重的问题。
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没有设法使国民人人就业,而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
遇有不克尽此政府所规定的职责的,那便就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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