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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古老的景颇族民间,流传至今的婚俗中,青年男女恋爱、社交自由。
过去,村寨中设有专供青年男女进行社交的“公房”
,青年男女到公房约会称为“赶脱总”
。
以前,绝大多数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买卖婚姻,盛行转房和妻死续娶妻妹的习俗,采取讨媳妇,载瓦语称“米确”
;订媳妇,载瓦语称“米东”
;偷媳妇,载瓦语“米考”
;抢媳妇,载瓦语称“米鲁”
;4种方式缔结婚姻。
讨媳妇,是最普遍的一种婚姻缔结形式,男子的父母或男子,自己看中某个姑娘,想娶她为妻,便请人或自己设法,在姑娘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得姑娘身上的一块手帕,或者是一根头发,也可以是她衣服、背包上的一根线头,或随身带的槟榔、烟草等物品,把偷到的东西,拿去请祭师打卦。
如打卦结果认为合适,男方家会在在自己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叫“勒脚”
,在女方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叫“长同”
,在打卦确定的日子里,由勒觉、帮手和其他男女伙伴,携酒去女方村寨,由女方的媒人“长同”
作内应,在女方村寨外,截获这个女子后,由两个女方村寨的姑娘,和男方同来的同伴陪伴着,把她护送回男方村寨,同时,“长同”
带着烧酒礼品,到女家通报并商议聘礼。
婚礼在当天或是第二天举行,第3天新郎陪同新娘,带上聘礼去丈人家回门。
如果姑娘的父母反对这桩婚事,必须在举行婚礼,董萨祭鬼之前把女儿领回,如果在此之后,就只有待他日通过“讲事”
的方法解决了。
订媳妇,当男子家看中一个女子,但她尚年少不能结婚,就把她“订下”
,待女子成年后再择日讨回。
已经被人“订下”
的女子一般不会再被别的男子讨去。
偷媳妇,是一个男子看中一个女子,并经过董萨打卦决定,要讨这个姑娘,但姑娘的父母和姑娘知道后反对,为躲避男方强求,姑娘躲藏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请长同、勒觉等伙伴设法,把姑娘从躲藏的地方,偷抢出来成亲,之后再商议聘礼等事宜。
抢媳妇,是在几个男子,同时看中一个女子,或一个女子,与几个男子产生爱情,男方相互猜疑,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方式,在不事先通知对方,不管对方愿意与否的情况下,把该女子强抢去成亲!
叫李一帆来家里商量的人叫赵沐相,他有两个弟弟一个小妹,两个弟弟一个叫赵沐督,一个叫赵沐丹,小妹今年刚十八岁,长得聪明、漂亮又可爱,周围山寨里的小伙子早就虎视眈眈,可是赵家三兄弟都是克钦独立军里的军人,没有人敢有非分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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