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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解决不了,那再说吧。
“咱们先去买衣服,然后再说。”
李启没有多说什么,先带着沈水碧买衣服去了。
这一次,李启准备换两身衣服。
一身赶路,一身见人。
总不能随时随地都穿这身麻布衣服,便宜是便宜,却做不了大事,看起来更像是土人。
虽然他确实是穷鬼就对了。
以后,他肯定是要做其他的事情的,甚至可以和其他祝人一样,参加大型祭祀,举行宗教活动,和各种人物接洽,必须得有一身好衣服。
费了一番口舌,花了整整三千钱,他给自己和沈水碧都买了一套很精神的棉布衣服,大体是棉布的,但外面也有一层绸缎做的花纹,这种衣服,一般都是中产之家才能穿得起的了,而且大概是家里最好的一套衣服。
这种衣服,已经不能算寒酸了,哪怕是穿出去参加宴席,也最多算是“不那么富贵”
。
李启还又花了两百钱,买了一套普通的,市井人穿的粗布衣服,不那么体面,但也没麻布那么简陋,至于麻布衣服,经过了山林生活和好几次作战与捕猎,已经有些破损了,在野外穿穿就好了,反正不心疼。
两百钱,以前花起来可心疼的不得了,但现在,居然感觉那么便宜?
果然,有了本事,就是好挣钱啊。
仔细把绸缎衣服收好,再换掉那身麻布衣服,穿上粗布的市井服装,李启换行头的计划就算完成了。
绸缎衣服只会留到需要的时候才穿,毕竟这一件就要一千五百钱,太贵了。
而沈水碧,则直接换上了绸缎衣服。
没办法,人家无垢之体,灰尘不染身的,她现在身上那身麻布,没换没洗,可穿到现在都还是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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