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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哥那一次来CHD市,带走了素贞店里两年盈利下来的25万块钱,还借了50万的债,居然在RC县城里开起了一家夜总会来。
夜总会,呵呵,就这三个字,总会让你想起夜幕下总会发生的某种事情。
确实,良哥的夜总会就是有那些事情,而且必须是主流性的。
但对于他这个营生,素贞是一直反对的,可到头来还是拗不过良哥,于是良哥顺利地实现了人生的第一次发财梦想,至少是把发财的物质基础和人力软件资源给搞定了。
当时,良哥的店里是有不下四十个坐台小姐的。
在RC那种落后的县城里,出素台的小姐几乎就没有,因为不挣钱,所以出荤台的最多。
出台并不是说要出夜总会,良哥的夜总会里提代了便利的炮台的。
可惜的是,良哥的这次营生之中,他遇上了宏艳,一个比素贞还小四岁的女子。
这女子那些年很年轻、挺漂亮,现在也才不过32岁的人。
宏艳是良哥店里唯一一个出素台的女子,但却不是被良哥睡过的唯一的小姐。
反正,新店开张不到三个月,宏艳成了良哥的情人,店里的人们都将她叫起了“老板娘”
。
当然,遇到有客人就他妈喜欢老板娘的那类,宏艳也终于开始出荤台了,这也是良哥允许的事情。
归根到底来说,良哥的心头爱的还是素贞,宏艳只是他的玩物而已,到头来也成他挣钱的工具了。
于是,我们能说良哥是没有良心的人么?也许只有他自己知道!
但就我所知所感,良哥对素贞呢,现在还真是挺好的。
不管良哥是在花花世界里迷失了,还是失去了良心也罢,总之素贞知道了他和宏艳的事情了。
素贞也没有回RC大吵大闹,只是回老家一趟,将女儿洋洋和儿子阳阳接到了CHD市里,让孩子们就在市里上学,由她照顾着。
同时,素贞为我在火锅店旁边不远的FQ小区里租了个单间。
于是,那是快满19岁的我,在漂泊的旅途里终于有了一个“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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