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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指可数的。
我问木蓬去印度旅游是什么滋味。
她说第一次去,房间望出去就是贫民窟,但意外没脏到哪。
(有趣,《项塔兰》开头没多久的描述也是这样,当时认为是作者美化。
自传体小说嘛,才刚越狱渡洋到崭新国度,肯定见什么都美,总美过那牢狱之灾)
第二回转飞到孟买,很多英国殖民时留下的建筑,她就在街角一间zara买了件连身裙给我。
我点点头,想着那件我没穿过第二次的裙子。
后来木蓬才晓得我已孤军奋战多时,对手名为快时尚。
彼时,我当场举了个无以伦比的例子。
我拿出木蓬包里马家配货送的丝巾(买来的也罢),系在脖子上,说,我被资本主义豢养,心甘甘,情愿愿。
??
买快时尚的都蠢货?(木蓬只是在她的陈述后标上问号)
不,纯粹被纪录片洗脑了,我承受不了那些血汗劳工的日常,而自己竟然是推手。
木蓬白眼我。
你真看得起自己。
我笑。
直白鬼,你不这样我哪会喜欢你。
木蓬着迷elliesaab的婚纱,
近期我喜看giambattistavalli的白纱设计。
我有想像过她穿上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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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summercemetery)
我以为雍容的词汇,却时而乾瘪,时而油肿发臭气。
我飢渴于暗夜才有的奔腾思绪,赖不赖床是人人忌讳的叁不管地带。
昨天某人(不重要,不给取别名)说,五马分尸,分的是尸。
我看着萤幕中的他。
喝咖啡,边抖脚边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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