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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画面有够逗趣。
今天很热,我跟artemis分手,不问下一次再会的日期。
来的时候我也是一通电话,问她有空的话要不要带我玩,所以离开时更该保有情绪收管上的矜持。
她亲了亲我的脸,表示很开心再见。
我当然也是,尤其她倒车时撞坏别人保险桿又佯佯无事地哼歌开走,我非常喜欢那时她脸上毫无歉疚感的神情。
她甩手补充,保险桿就是设计来被撞的,你不用太担心。
接着我往山城去。
在特伦特的一座桥边,我把她给我的菸放入一个棕黑色的束口袋,扔下去。
我假装是找东西时掉落的,而我来不及抢救。
当时我前方的那座山势,让我想到亲手埋葬庞贝城的祸首。
义大利的山,远观是同种风情。
这天我以淋满橄欖油的脆饼作尾声。
隔日我啟程,去和一位当地人会面,我们将在无穷远的群山中度过四天。
3、
人生海海
屠路漫漫
你要明白
maaskq:
和义行日记在同一页,应该是那前后几天写下。
想是我在一处石路上看到钉十架的耶穌像而有感而发。
1、
动物是没有灵的,因此牠们在世的第一口气,就注定牠们通往地狱。
这时我们应该庆幸动物的无知。
庆幸无知,无知为名词兼受格,同时作第一主体,而非我们或动物排前。
2、
和artemis认识在上东区的一家餐馆。
那天首次见到龙虾叉,听说很贵(指那把叉子。
想不起前几天在史丹佛学餐吃到的龙虾是怎回事,可能是梦,或朋友忽悠我这未见世面的)。
两年后的今天我们在南义海边另一家餐厅外,抽菸。
(我嘴巴还有牡蠣味,第叁次打嗝时我臭跑了一隻睡懒觉的橘猫)
两年前她还拿大麻给我,那刻我知道我们会合拍。
好比《大河恋》里的保罗在湖上讲起酒,与大背景下的禁酒令来了场盛烈的衝撞。
(我还是比较喜欢《燃情岁月》里的布莱德彼特)
artemis老了。
在一个有各种法子延缓女人容貌老去的时代,她居然还能老得如此明显。
是这股真诚自然吸引我,无可否认。
她抽自捲纸菸,好一个神奇人,分明两年前她身上的万宝路盒数总不少于叁包,虽说我见她抽最多的是骆驼。
她说骆驼是年轻人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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