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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动作要是加上踮脚尖做起来,那差的可不是一丁半点儿了。
我只好作罢,改成拉着他的手,顺势一拉一扯,让他坐在我旁边的椅子上。
他大概也没想到我会有如此举动,愣愣地盯着我的手看了好一会儿。
后面的进展顺利到超乎我想象,我递什么他吃什么,我问的话,他虽然没有句句必答,却也算是有所收获。
比如,我知道他叫方知有。
那一刻,我想到前不久才看到一部电影的一段台词:斯人若彩虹,遇见方知有。
若以前有人同我说,我会因一个人的皮囊而心生好感,产生结交之心,我一定会嗤之以鼻。
像我们这种出身的孩子,交朋友都讲究“利益”
和“门当户对”
。
直到我遇见了方知有,我才知道,原来皮囊也是一件很致命的利器。
原来,我也是个颜控,只是以前都没碰上罢了。
8.还知道了他的年龄,比我小两岁,还是在校大学生。
其实这只能说是人与人认识的最基础信息,但是放在方知有身上,我觉得能得到这两信息,约莫是他已经把我当做交心人了。
我们都没有谈及彼此的家庭,不提过去,不想未来,只有现在。
我是写小说的,心思自然是多一些的,每每提到他不愿意提及的话题,他总会眉头紧锁,又变成我们最初遇见的那个样子。
一来二去我也明白了,开始学会转移话题,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还没有个烦心事不想说呢?
因为他的一句“我的”
,我们正式认识,我单方面宣布他就是我的好兄弟,我把重音落在最后三个字上,就是希望他不要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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